漳州师范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发布时间:2015-05-31 20:25:4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漳州师范学院“十二五”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校在学科和专业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启动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目的

通过实施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主动为行业和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基础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同时,通过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实施,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引领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及其培养思路

(一)省级教育改革试点

1.地方政府统筹下“三位一体“教师教育改革试点:通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的建设,实施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着力培养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锐意创新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

2.优秀闽南文化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闽台文化研究所,培养掌握汉语言文学、历史学、音乐学、美术学、闽南文化以及基础教育等相关知识和技能,从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闽台文化交流以及闽南文化与文学的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3.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电子信息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通过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着力培养造就创新意识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通晓相关行业准则、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改革试点:建立与台湾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开展与台湾高校师生双向交流,探索推动与台湾高校学生学分互认,师资互聘的新办法,为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培养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为推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新模式、新经验和新方法。

5.“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改革试点:根据学科特点,对现有专业进行分类,按专业大类进行统一招生。设置较为成熟的灵活的培养模式,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重个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促进我校学生学习、专业办学、院系培养人才以及教师专业发展之间的相互竞争,调整本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针对性和灵活性。

(二)校级教育改革试点

1.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过与行业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养和工程实践能力。

2.优秀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着力培养造就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社会视野、多样的专业方向、较强的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性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3.产学研用联合培养食品产业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通过与食品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着力培养造就创新意识强、适应食品产业发展需要,通晓食品产业准则、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4. 产学研用联合培养文化创意产业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通过与文化创意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着力培养造就创新意识强、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通晓文化创意产业准则、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5. 产学研用联合培养软件产业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通过与软件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着力培养造就创新意识强、适应软件产业发展需要,通晓软件产业准则、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三)校级试点项目应根据《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精神,结合专业实际进行论证,并填写《漳州师范学院教育改革试点方案申报表》,制定出具体的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有选拔学生进入试点班的具体的标准和选拔程序;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培养标准,专业培养标准要细化为知识、能力大纲;培养方案要包括校内学习和在企业或实验区等联合培养基地学习两个部分,在企业或实验区等联合培养基地学习阶段要有具体的培养方案;要有帮助校内教师取得一定实践经历的具体办法,有聘请企业或相关行业教师的具体方案。申报的试点项目经学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制定《漳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任务书》具体实施。

(四)校级试点项目有特色、成效好的,经相关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推荐,学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列入省级教育改革试点。

三、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培养标准

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培养标准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要求,由相关系(院、所)根据国家通用标准和行业要求,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势与特色,自行制订具体的改革试点项目培养标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培养模式

学校实施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采用校企、高校政府中小学等联合培养模式,分为校内学习和企业或实验区等联合培养基地实习两个培养阶段。

1.校内培养阶段。校内学习阶段的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各专业应根据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自行制定。校内培养阶段要采用研究性、探究式教学方式,实行个性化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2.企业或实验区等联合培养基地学习阶段。本科培养要累计有1年时间在校外学习和做毕业设计(论文)。参与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系(院、所),要和企业或实验区等联合培养基地共同建立学生在企业或实验区等联合培养基地学习期间的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和相应的培养体系,要拟定“企业实验区等联合培养基地培养方案”,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财务处、宣传部、监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

2.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咨询小组。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行项目负责制,各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成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咨询小组。工作小组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专家指导咨询小组负责审议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培养方案和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实施给予指导。

(二)管理模式

1. 学籍管理。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学生学籍由试点班所在系(院、所)管理。

2. 学生管理。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学生管理按照进入试点班前的方式进行。

3. 学业管理。试点班按单独制定的培养计划组织教学。举办试点班的系(院、所)应选派学术造诣较高、具有指导经验、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学生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业,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0人。

(三)政策保障

1. 教师配备。院系组织优秀教师担任试点班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优先聘任有实践经历的教师担任专业学习阶段的教学工作。院系要加大实践型教师的培养,并积极聘请合适的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授课。

2. 经费保障。学校为举办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院系,小于50人按2000元/生·年、超过50人按15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资助,用于学生实习费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开支。

3. 条件保障。学校实验室向试点班学生免费开放;试点班学生在校图书馆借书按研究生待遇对待;试点班上课配备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六、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各试点工作小组、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应组织学习《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改革。

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努力推进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项目内容和改革措施,掌握进展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2.细化方案,扎实推进。各试点项目要围绕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目标,做好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方案:系(院、所)在正式启动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时,应公布专业培养标准和具体培养方案。要认真制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任务书,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

3.加强宣传,统筹协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是综合性的教育改革工程,一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多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改革。要统筹协调好各种关系,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并做好预案;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汇报,避免出现大的偏差。

漳州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漳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印发】